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9月5日)宣布公署完成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處理及回覆巿民投訴的程序和機制的全面調查,並向物監局提出共14項改善建議。
陳積志表示,公署接獲申訴人指物監局在接獲她的投訴後沒有對某物業管理公司採取行動,亦沒有實質回覆她調查進展和結果,只重複回覆稱正按程序跟進該投訴。
公署調查發現,物監局在收到申訴人的投訴後,已持續聯絡公司甲調查和跟進,並因應申訴人多次提供的進一步投訴和補充資料,向公司甲索取更多資料。而申訴人的投訴涉及法例及公契條文的詮釋、招標程序、利益衝突和違紀行為等多個範疇,物監局因為案情複雜而需時向公司甲索取資料及作出調查,公署認為屬可以理解。
陳積志又稱,物監局在致申訴人的認收函件和簡覆中,只重複地告知申訴人正按程序跟進她的投訴,並無實質交代個案進展。雖然該局因個案複雜等因素而需較長時間處理,但申訴人在物監局近一年調查期間只收到內容重複的簡單信息,對她而言,實難以得知調查進展,甚至可能認為該局並沒實質跟進行動,情況有欠理想。
公署欣悉物監局對公署的全面調查持正面態度,並就投訴處理主動提出措施改善回覆市民的程序和機制。公署已把該局的意見納入調查報告。整體而言,公署對物監局提出14項改善建議。物監局同意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