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有一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由於進行僭建工程,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被法庭定罪,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建築工程。該名業主昨日(9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認罪,被法院判處罰款15萬元。
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多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包括上述涉事獨立屋。屋宇署調查發現,該幢獨立屋的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包括在花園及庭院、客廳、睡房及天台等樓層加建若干搭建物、搭建花棚及游泳池,違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於去年8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對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此個案為同一屋苑第12宗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
發言人表示,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建築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