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虛報46000元選舉開支 立法會新西候選人許孝良囚3個月

認虛報46000元選舉開支 立法會新西候選人許孝良囚3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候選人,控告他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逾46,000元。被告今日(9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3個月。
  
36歲的許孝良今日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以及一項企圖欺詐。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公眾對候選人操守有高期望,被告的行為違反公眾及支持者對他的信任。被告使用假文件及假資料,顯示他有預謀犯案。主任裁判官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及其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3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7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參選。選舉原訂於該年9月6日舉行,由於疫情關係,政府於7月31日宣布該選舉延期一年舉行。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包括被告在內的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的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
  
被告於2020年9月29日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被告在選舉申報書上作出聲明,他曾招致選舉開支合共逾46,000元及全數支付有關開支。他又聲明,分別由一間律師樓及一間公司發出,一份帳單及一份收據的核證真實副本屬真確。
  
案情透露,有關選舉開支包括以26,300元聘用上述律師樓提供法律服務的費用、以19,200元聘用上述公司提供個人儀表形象訓練的費用,以及兩名選舉助理的薪金共980元。然而,廉署調查發現上述律師樓及公司並沒有向被告提供相關服務,被告亦沒有向它們支付服務費。此外,被告亦沒有向兩名他聲稱是其選舉助理的人士支付薪金。
  
案件編號:ESCC 147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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