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期待的六合彩夢終於落空,另一個萬眾矚目的八號風球,卻在一致看淡下成功突圍,為不少香港人帶來短短不足半日的假期,對於一般打工仔來說,卻不完全等於可以安樂地睡多一會,因為他們還要擔憂八號風球隨時取消,然後急急忙忙地上班。
勞工處現行提供的指引下(不是法例規定),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取消後,一般員工都須返回工作崗位。指引也提及,如距離工作時間完結前三小時或以上時取消警告,未上班的員工應盡快於警告取消後的二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即使該員工需要由屯門到柴灣,或者由粉嶺到數碼港。姑勿論這要求是否費時失事,單是對員工權益便絕對沒有足夠保障。
理論上,員工於惡劣天氣下免於上班,在於考慮人身安全或者交通因素,避免路途上因為樹枝倒塌或山泥傾瀉等原因,而導致人命傷亡或交通擠塞。實際上,天氣以及道路狀況會否在八號改為三號,或者黑雨變成紅雨後立即大幅改善呢?其實出現意外的機會不比八號或黑雨生效時低,卻僅僅因為警告級別稍稍低了一級,員工便要立即一窩蜂上班。這種不人道的指引,居然從來沒有被挑戰,甚至連質疑的聲音都寥寥無幾,不知道看倌認為此等指引是否合理?
現行香港法例下,有沒有一些考慮天氣警告可以類比的條例呢?答案是有的,例如環境保護署的《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即「停車熄匙」條例),有列明特定天氣狀況下的豁免,只要酷熱天氣警告、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某日某一個時刻曾經生效,即使同日稍後時間信號取消,直至該日午夜為止,即是當日一整天,所有汽車都可以獲豁免,即使停車不熄匙也不會因此受罰。此等豁免原意正是保障人身安全,讓司機不會因為酷熱天氣警告過後仍然炎熱的天氣,或者暴雨警告過後仍然翳焗的環境,在停車熄匙後在車內出現身體不適。簡單如「停車熄匙」條例也懂得加入考慮天氣的豁免,而且不僅是警告生效的一刻,而是生效後的整天,証明相關人員制訂條例時,也懂得天氣環境不會因為警告生效後再取消,就自動劇變成一個正常的環境。
勞工處的指引沒有法律效力,最終權力還是下放給公司老闆,而且勞工處指引確實提醒員工要上班,老闆的當然傾向員工保障事少,影響經濟茲事體大。員工想法又如何?在奴性方面可謂發揮到極致的地步,據新聞報道得知,居然有人連八號風球都未取消便率先上班,為保住別人口中的繁榮穩定,那些人究竟可以去到幾盡?
任何時候也積極為壓迫自己的強權著想,受欺壓時也希望保住對方的權勢,永遠置自己權益於不顧,時刻擁抱此等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情操,難怪香港人在所有事情上都節節敗退。這樣的一個八號風球,避免不了恒生指數八連跌,尚且讓經濟停頓了一個早上,猶如佔領半日香港,比起香港過去的種種抗爭行為都要強得多。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