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執勤時被淋腐液 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3年前執勤時被淋腐液 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年10月1日,多區爆發示威,其中在屯門大會堂外,有警員遭淋潑腐蝕性液體受傷。

該名警員日前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就事件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凌家威(譯音),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提到,他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被指派與數名同袍,到屯門大會堂對出驅散示威者。原告認為警方未能恰當評估形勢,導致小隊寡不敵眾,遭示威者襲擊,原告更被一名示威者以腐蝕性液體淋潑,左前臂及胸口近頸部均被灼傷,故入稟索償,但未列明金額。

案件編號:DCPI 32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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