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涉賄滙豐職員協助開戶 39歲男子來港即被廉署起訴

4年前涉賄滙豐職員協助開戶 39歲男子來港即被廉署起訴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4年前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案件今日(10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
  
39歲被告万良,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於2019年10月26日到滙豐銀行元朗一間分行,打算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獲一名銀行業務主任接待。
  
由於被告涉嫌未能向滙豐銀行提供文件以證明其開戶資金來源,遂建議向案中銀行業務主任提供一筆未有指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他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但遭對方當場拒絕。該名銀行職員隨即向銀行匯報事件,被告的開戶申請同日被拒,被告其後離開香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被告昨日(10月4日)來港時被捕,並於今早被廉署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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