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發聲明,指《明報》昨日(10月7日)刊登的評論文章,對入境處處理審核販運人口個案的評論有誤導性,對此表示遺憾。
發言人指,入境處一直非常重視打擊販運人口的工作,會對被捕或接觸到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等進行初步審核,而所採用的標準與《巴勒莫議定書》中就販運人口的定義相符。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進行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適當的保護及支援。
另外,就有關評論中提及入境處並無對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被羈留人士進行販運人口審核,入境處強調,中心是一所專為等候遞解、遣返離境人士或等候酷刑聲請最終裁定的聲請人而設的羈留中心,被羈留人士大多涉及違反入境條例而曾經被拘捕或等候遞解或遣返離境,而根據機制入境處早前已對有關人士就販運人口進行初步審核。
發言人續說,該處一直嚴格按照既定的羈留政策,並合乎有關法例要求和法院訂立的相關法律原則。根據現行的羈留政策,在決定是否羈留時,入境處會就個案的所有事實和情況作出考慮。每宗個案不會因某項個別因素而自動導致被羈留或釋放,有關公開羈留政策所述因素並非詳盡無遺,各項因素亦非既有任何優先次序或比重。入境處會繼續按現行機制,就每宗羈留個案作定期及適時的覆檢。
《明報》昨日刊登中文大學法律學院「香港入境羈留與弱勢移民的研究」副研究員盧善姿的文章,標題為「受害者慘變罪犯?在港人口販賣受害者的入境羈留經驗」,文中提到「中國早已在2010年接受預防、遏止及懲罰人口販賣的國際條約《巴勒莫議定書》,但至今並未適用於香港。聯合國至少有4個委員會,在過去10多年多次建議港府實施巴勒莫議定書,但後者卻以香港沒有人口販賣問題及移民會濫用制度為由拒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