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嫌以公司電腦,搜尋及擷取警員家屬資料,再於Telegram「老豆搵仔」發佈,另外又涉拍攝警署。他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以及1項遊蕩罪。
區域法院今日(10月9日)裁定被告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以及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罪成,遊蕩罪則不成立。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法官明言案件嚴重,考慮即時監禁,被告須還柙候判。

一名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嫌以公司電腦,搜尋及擷取警員家屬資料,再於Telegram「老豆搵仔」發佈,另外又涉拍攝警署。他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以及1項遊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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