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受付款罪成 網上電器零售商東主及職員囚31周

不當接受付款罪成 網上電器零售商東主及職員囚31周


一間網上電器零售商的東主和職員於銷售冷氣機時,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0月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二人同被判監禁3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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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網上電器零售商涉嫌透過社交平台專頁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冷氣機和安裝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零售商透過社交平台專頁先後出售57部冷氣機予多名消費者,訂金總額為19萬7500元。該零售商在明知其業務出現財政困難而不可能採購和供應有關冷氣機的情況下,仍接受消費者付款,最終亦未有向消費者提供相關產品。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式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海關會繼續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海關亦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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