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大兩高層辦課程換美容業職位 分別判囚10及15個月

前公大兩高層辦課程換美容業職位 分別判囚10及15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兩名前高層人員,控告他們利用職權串謀向一個美容業組織索取獲聘用。兩名被告今日(10月1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15及10個月。
  
52歲公開大學LiPACE前院長黃偉寧被判入獄15個月,50歲前課程總監黎偉祈則被判監10個月。公開大學目前已易名為香港都會大學。
  
二人早前同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利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影響公開大學LiPACE的聲譽。暫委法官又指二人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二人具阻嚇性的刑罰。兩名被告的量刑起點分別為入獄18個月及12個月,經考慮求情因素後,將刑期分別扣減3個月及2個月。
  
案情透露,黃偉寧於案發時為LiPACE院長,負責該學院的整體管理。黎偉祈任職LiPACE課程總監,負責發展及開辦多項專業課程,包括應個別客戶的要求開辦企業培訓課程。
  
黃偉寧接獲預先通知,其僱傭合約於2018年1月屆滿後將不獲續約,他其後於2017年7月底向公開大學請辭。他自2017年11月中起不得處理LiPACE的事務,直至合約屆滿為止。
  
黃偉寧於2017年9月底通知黎偉祈,他正與美容業組織——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商議可能獲對方聘用,而其中一項條件是他須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安排公開大學籌備一個與美容專業公會合辦,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企業培訓課程。
  
雖然黎偉祈清楚知悉黃偉寧正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他被聘用的條款,她卻為該課程預備文件,並向公開大學提交該課程的預算案及建議書作審批,有關文件均採納了黃偉寧的意見。
  
黃偉寧理解自己是否獲美容專業公會聘用,需視乎該課程能否開辦。公開大學於2018年1月中核准該課程後,黃偉寧繼續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其薪酬待遇,而他最終加入美容專業公會擔任總幹事,月薪約19萬元。
  
案情透露,黃偉寧及黎偉祈從沒有向公開大學申報二人與美容專業公會的關係,或黃偉寧正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議聘用合約。公開大學不容許二人向任何有公務往來的人士索取任何利益,包括受僱工作。
  
公𨴂大學其後發現該課程的申請審批程序出現違規情況,決定不再繼續處理該課程的事宜。

案件編號:DCCC 4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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