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網約車條例草案 首批平台最快明年第4季營運

立法會三讀通過網約車條例草案 首批平台最快明年第4季營運


立法會今日(10月15日)三讀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引入法律框架規管網約車。
政府歡迎立法會通過草案,認為是引入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為市民提供更安全可靠及多元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框架,訂明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持有網約車服務牌照的平台須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服務,並對旗下車輛和司機進行盡職審查。網約車車輛須符合各項條件,包括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符合有關車齡和驗車的要求,以及遵從「人車綁定」的規定——即車輛須以個人名義登記並由登記車主駕駛以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網約車司機亦須符合指定條件,例如年滿21歲、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並通過相關考核。

除了規管網約車服務外,《條例》亦加強了與非法取酬載客相關的罰則和安排,包括訂明被定罪的司機須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12個月,最長可達3年,以及強化暫時吊銷相關車輛牌照及扣押車輛的安排,讓執法機關在未能識辨涉事司機以作出刑事檢控的情況下,仍可扣押涉案車輛,以進一步打擊非法取酬載客活動。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特區政府決心引入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法律框架,處理多年來有關網約車的爭議,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合法的出行選擇,同時推動點對點行業現代化和年輕化,實現市民、的士、網約車共贏。

《條例》將於10月24日刊憲。政府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將訂定規管細節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在明年年中完成相關立法程序。視乎獲發網約車服務牌照的平台的籌備工作,預計持牌網約車平台可於明年第四季內開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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