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TVB《東張西望》報道懷疑有一名註冊中醫師在未有進行診症的情況下向人發出病假證明書,涉嫌濫發病假證明書,衞生署今日(10月20日)已把該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香港警務處作刑事調查及跟進。
本港註冊及表列中醫於執業時須遵守管委會訂定的中醫專業守則及有關指引。就簽發病假證明書,中醫須遵守《註冊中醫簽發病假證明書及到診證明書參考指引》,根據個人的專業判斷,因應病人的個別情況,簽發合適的病假證明。
如中醫師在執行職務時作出未能符合中醫業認為合理標準的行為,管委會中醫組及轄下的紀律小組會按《中醫藥條例》的附屬法例《中醫(紀律)規例》(香港法例第549D章)及《中醫守則》訂定的程序跟進處理。過去曾經有中醫師因發出有誤導成分或虛假的病假證明書,經管委會調查及聆訊後被裁定犯有專業上的失當行為並從註冊中醫名冊予以除名。
(東張西望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