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斥港府背離事實混淆視聽 促務實面對台方請求

陸委會斥港府背離事實混淆視聽 促務實面對台方請求


針對香港政府有關台灣殺人案的聲明,台灣陸委會作出反擊,指港府宣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乃至港府和陸媒等配合一致的說詞和操作,都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認為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

陸委會表示,港方根本就不回應台方多次司法請求,更於去年11月拒絕台灣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至於港方所提來信,台方明確回復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惟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聲明認為所謂台方不回覆,完全背離事實,意圖混淆視聽,台方非常遺憾。

陸委會認為,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若為負責任的政府,理應儘全力伸張公義,以撫慰受害家屬,發言人批評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台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認為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聲明指,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下,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陸委會指出,港府與澳洲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反問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陸委會認為,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實踐,矮化台灣主權,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台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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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否認陳同佳「被自首」 冀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10-20-2019/5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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