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司註冊處突公布 下月1日起須以實名查冊

土地、公司註冊處突公布 下月1日起須以實名查冊


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今日(10月25 日)同時公布,由11月1日起公眾查冊時,須向處方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土地註冊處今日在網頁公布,指為「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和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11月1日起網上及親身查冊者須提供辨識身分資料、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私隱條例》,以及確認明白其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與公司註冊處同時亦於網頁公布,由11月1日起,查冊者「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以保障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被用於該些登記冊成立的合法用途。

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的實名查冊新安排,事前並無對外公布。兩個部門提供的公共登記冊資料,為買賣物業的業主、準買家、物業代理、銀行、律師樓、商業調查、傳媒等業界廣泛使用。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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