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深水埗冚無線電干擾器 檢獲六台機 兩人被帶署調查

通訊辦深水埗冚無線電干擾器 檢獲六台機 兩人被帶署調查


上周六晚在中環海濱舉行的香港美酒佳餚巡禮,無人機表演突然出事,多部無人機墮海及損毀,旅發局總幹事劉鎮漢昨日就指,無人機表演受到外來干擾,導致無人機無法操作,結果星期日的表演亦要取消。事隔一日之後,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今日(10月29日)在深水埗對兩名無線電商進行突擊執法行動,他們涉嫌銷售在香港嚴禁的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在這次行動中,共檢獲6台懷疑非法器具,另有2名人士被帶返警署協助進一步調查。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無線電干擾器通過發射與受影響無線電器具相同操作頻率的無線電波,旨在干擾甚至阻礙相關無線電通訊,而這類干擾器不會獲發牌在香港使用。儘管持牌無線電商獲通訊事務管理局授權,可根據《電訊條例》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管有及經營無線電器具,但出售無線電干擾器給任何本港人士,即屬犯罪。

今日的行動是通訊辦在進行定期市場偵察後,針對涉嫌銷售非法器具行為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發言人補充指隨時準備好根據《電訊條例》執法,一旦發現任何非法銷售無線電器具的行為,即會果斷地採取行動。

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包括無線電干擾器)及/或故意使用該類無線電器具對合法無線電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前一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後一項罪行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強調,銷售、管有和使用無線電干擾器均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