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港姐,還是港豬?

是港姐,還是港豬?


1989年港姐季軍梁佩瑚女士曾在她《東方日報》的專欄寫過,有人苦勸她為了下一代投票,她斬釘截鐵地回答道:「我沒有下一代,事不關己。」還說,「我不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只求在這世上安安穩穩的過活,做些我喜歡和有興趣的事。」。

原來在這位港姐心目中,香港下一代的福祉是不關她事的。她覺得人生在世,只要充份利用社會賦予她的自由去做她「喜歡和有興趣的事」就足夠了,而這個社會的事,她不認為自己有責任去了解及承擔。港姐梁女士強調自身權利卻妄顧社會責任,「香港的下一代」對她來說,只不過是一群事不關己的人。她涼薄、她無知,她還要毫不掩飾地把她的涼薄和無知心態刊登在報章上公告天下。看到這樣一位號稱「美貌與智慧並重」的香港小姐,真教人倒抽一口涼氣。

十一月頭,梁女士又再發功,在她專欄寫了以下一段:「如果沒有法治的社會,我們市民的性命是否安全也難以擔保,更如何有命爭取我們心中所需的東西?……因此,這次我也熱心地走到街上,找我的目標簽名站,誠心地簽下我的名字。」

雖然梁女士沒有直接寫出來,但十一月頭牽涉「法治」題目的簽名站,想必是周融的「支持警方簽名大行動」了。據周融所說,簽名運動的目的是「獲取民意授權支持警方執法,並維護法治」。梁女士一改之前「不懂政治、事不關己」的冷漠作風,振振有詞地說如果沒有法治,難保市民的性命安全;因此,她熱心地參與周融的簽名行動。

看到這位號稱「美貌與智慧並重」的港姐的行徑,很想認真地請教一下她:就在簽名運動開始之前不久,有七個警察被綁起的示威者抬到暗角毆打。為什麼梁女士認為她主動授權一些執法時不遵守法律的人士去執法,就能夠使法治得到彰顯呢?警察使用犯法的手段去執法,難道就沒有破壞法治精神嗎?

也許梁女士會辯說,那七個警察只是「個別例子」,不需要因為「個別例子」執法不當,就不支持整個警隊。但這說法並不能替警方開脫,因為七警犯案後只是被停職,照樣支取全薪,警隊至今仍未拘捕此七名嫌犯歸案。這樣的話,問題就出在整個警隊身上,而不單單是個別警察了。香港警隊所謂「嚴正執法」,原來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嚴正一些市民,並包庇自己人犯。看見梁女士「誠心地簽下名字」支持警方,小妹才明白,原來在這位高舉法治的港姐心目中,支持一個以雙重標準去執法的警察團隊,就可以「維護法治」了。

梁女士對「維護法治」的獨特理解,實在教人匪夷所思;普通市民不理解法治的概念還說得過去,但梁女士不同,她是香港大學法律系 PCLL 的畢業生,難道她學習過的法治概念,通通都還給大學了嗎?

最後,不得不提梁女士在文中也說到,她收到很多「藍」與「黃」的「垃圾訊息」,認為傳送這些資訊的人「非常不負責任」。看到「責任」兩個字,小妹感到相當驚訝,因為萬萬沒想到大言不慚地將「事不關己」掛在口邊的她,原來也懂得「責任」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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