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追討媒體公司欠薪敗訴 須付逾600元訟費

李偲嫣追討媒體公司欠薪敗訴 須付逾600元訟費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早前入稟,追討兩間媒體公司拖欠薪金約15.8萬元,勞資審裁處審裁官今日(11月21日)指,李偲嫣未能證明與被告公司有僱傭關係,裁定李偲嫣敗訴,須付606.8元訟費。

申索人李偲嫣追討兩間被告公司欠薪、代通知金等合共約15.8萬元,被告公司代表在庭上指,李偲嫣是公司的股東而非僱員,而且並沒有證據顯示她是僱員。

審裁官表示,案中沒有證據顯示李偲嫣受到公司控制,如果她是僱員,應該是由公司指示其工作,但相反有證供指,李偲嫣向他員工發出工作指示。審裁官又指,李偲嫣可收取被告公司紅股、佣金等作收回,但沒有薪金,而就公司的管理上,她是可從優秀管理及投資獲利。審裁官最終判李偲嫣敗訴,須向第一被告支付606.8元訟費,第三被告則沒有申請訟費。

李偲嫣認為判決荒謬,稱自己是單親母親,需要養家,只想打工有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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