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檢立會衝擊案要求向黃洋達判監 律政司申請失敗 控方付訟費

覆檢立會衝擊案要求向黃洋達判監 律政司申請失敗 控方付訟費



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被控去年6月6日立法會審議東北撥款期間,於反對撥款示威現場干犯「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今年1月於東區裁判法院宣判,其中「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罰款5000元。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向地區法院申請要求覆核刑期。有關覆核今日下午(12月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裁判官蘇惠德宣佈維持原判,毋須加重刑罰,並由控方支付訟費。

裁判官於庭上表示,控方引用其他公職人員受傷案例並不適合,又指證據顯示黃洋達並非事件領導。辯方亦反駁控方指黃洋達有動機策劃衝擊議事廳既沒有實現,亦與非法集結罪無關。

控方於庭上指黃洋達曾於事後的網台節目中表達有可能再犯的意圖,認為判刑應具阻嚇性,要求加判「短暫監禁」。辯方則指,罰款5000元已屬最高量刑,已具足夠阻嚇性,而有關節目中言論的說法,實為針對被告積極參與社會行動的身份,不應視為合理的加判理據。

黃洋達於庭外亦表示,控方有強烈意圖希望將他判處監禁,幾近推翻原審論據,又以其網台節目言論作加判理據,罕有之餘亦不可能成為合理理據。


【黃洋達六六立會衝擊案刑期覆核維持原判】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被控於去年6月6日立法會反東北撥款示威期間,干犯「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今年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其中「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罰款5,000元,而「企圖強行進入」則脫罪。黃洋達早前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惟於今年8月遭駁回,但同一時間,律政司認為黃洋達衝擊立法會的案件判刑過輕,並向地區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原審裁判官覆核刑期。有關覆核於今年下午進行,法院最終維持原判。黃洋達在離開法院時發言。

Posted by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on Tuesday, December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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