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婦涉偷貓後游說事主銷案 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候判

49歲婦涉偷貓後游說事主銷案 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押候判


一名女子涉於今年1月在深水埗抱走一隻貓,事後她游說貓主銷案,被控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今日(12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本月16日,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及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2000年從大陸來港定居,依賴綜援維生。

裁判官香淑嫻認為被告將別人的貓據為己有,又迫使貓主不作追究,影響有關部門成功起訴的機率,屬於明知故犯。

案情指,49歲女被告李月霞,被控於2021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偷竊屬於Khanam Meher Nizer的日本短尾貓,並在1月18日遊說事主不再追究盜竊案。

裁判官指,涉事的貓不屬於被告,但當警方初接觸被告時,她不願透露貓隻位置,認為這是想將貓隻據為己有,故裁定盜竊罪成。另外,被告曾以不當方式遊說事主銷案,事主為案中關鍵證人,若不作追究,對本案的檢控有絕對影響,所以裁定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案件編號:WKCC2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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