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港航提升現金及庫存至訂定水平 空運牌照局暫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稱港航提升現金及庫存至訂定水平 空運牌照局暫不採取進一步行動


空運牌照局今日(12月7日)決定,暫時不對出現財政問題的香港航空作進一步行動。

牌照局日前決定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15E(2)條對香港航空的牌照附加兩項新的條件:(一)香港航空必須於限期或之前確保能夠注入牌照局訂定的資金;及(二)提升並保持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合理水平。否則,牌照局將會根據規例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可撤銷或暫時撤銷牌照。

牌照局昨日召開會議,討論了香港航空的最新情況,並審核了香港航空所提交的資料,指香港航空已根據牌照局上述的第(二)項新條件提升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水平,並承諾持續保持有關水平。牌照局亦已審視香港航空就第(一)項新條件所提交的資料,並已要求該公司進一步提交更具體細節。

牌照局發言人今日表示,局審視了香港航空就牌照局附加的新條件所提交的所有資料,包括香港航空已應牌照局要求提升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水平,並承諾持續保持有關水平(第(二)項新條件),決定於收到該公司就第(一)項新條件進一步提交的細節前,暫時不對香港航空作進一步行動。牌照局強調,是在慎重考慮了公衆利益以及維持香港作爲國際航空樞紐的政策方向等因素後,作出上述決定。

牌照局會繼續密切跟進香港航空的整體營運狀況,並要求香港航空須繼續改善其營運效率,並調整長遠的營運策略,在需要時牌照局會按情況採取適當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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