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環署昨日(12月11日)的突擊執法行動,在九龍城福佬村道發現一間持牌普通食肆未獲准許,售賣受限制食物,即大閘蟹,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並向有關負責人提出檢控。
根據有關《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可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貝類水產動物。銷售大閘蟹的店鋪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如店鋪已領有食環署的其他相關牌照或屬食環署管理的街市魚類攤檔,經營者則須申請書面准許。已領有許可證或牌照的處所,須按法例要求在當眼處展示該許可證或牌照。如經營者只透過網上平台銷售,則須申領網上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售賣大閘蟹的網站或網上平台帳戶主頁,須清楚展示許可證資料,如許可證號碼、登記地址及獲批准售賣的受限制食物種類。有關的規管條件亦規定出售的大閘蟹必須由可靠和商譽良好的供應商供應,並須備存有關當局簽發且獲食環署署長認可的衞生證明書。
食環署提醒業界,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或其他食品,而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