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推新投資移民計劃 申請人淨資產不少於3000萬

港府推新投資移民計劃 申請人淨資產不少於3000萬


政府今日(12月19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詳情。
 
「新計劃」將接受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華籍居民的申請。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以及向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

投資組合將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與香港有關連的公司或項目作出投資,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7年,可申請在港無條件限制逗留。如申請獲批,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或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政府的目標是在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計劃」和接受申請。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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