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政總署根據《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刊登第三份「續期公告」,按照《條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涵蓋2032年內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公布這批涉及28個地段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50年。
按《條例》獲得續期的地契,包括這批28個地段的地契,無須補地價,只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涉及的28個地段包括8個位於九龍及20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地政總署透過上述「續期公告」宣布獲續期的地契,其原有產權負擔、權益及權利,例如按揭將自動過渡至續期的年期而不受影響,業權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亦不需與政府簽立續期文件或重新辦理按揭。地政總署已向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信,通知他們有關續期的安排。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條例》下「續期免簽約」的地契續期安排便民利商,有效提升業權人和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獲得社會各界高度支持。有關機制亦體現「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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