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許智峯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日(12月29日)在法庭裁定有關條例合憲後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
23歲項目主任蘇浚鋒,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告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辯雙方其後就有關條例是否合符憲法作出陳詞。暫委裁判官戴昭琦今日裁定《條例》第27A條合憲,被告隨後承認控罪。
暫委裁判官裁定《條例》第27A條合憲時指,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都會對選舉資源做成壓力及錯配,亦會影響選民行使投票權及候選人被投選的權利。法庭並不認同辯方指出,條例立法目的並不是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法庭又認為條文只限制公開活動及選舉期間的煽惑行為,並不是無限地、全面地限制市民的投票權,亦非針對單一政治團體或任何政治主張。因此,法庭裁定條例合憲。
案情透露,被告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煽惑他人在上述選舉投白票的貼文。該貼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許智峯已離港,他涉嫌在該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投白票。廉署去年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案件編號:WKCC 2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