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假口供訛稱報案人不追究 男警判囚兩年

編假口供訛稱報案人不追究 男警判囚兩年


一名男警涉嫌在2022年起,於處理10宗案件時偽造口供,向上級訛稱投訴人不再追究,令案件終止調查,被告求情稱,並非完全沒有調查,而是有部份案無法追查,又稱當要獨力處理80案工作繁重不勝壓力。

男警被控偽造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男警被判兩項罪名成立,今日(12月31日)在區域法院判囚兩年。

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雖然沒有金錢得益,但偽造口供相當嚴重,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及於本年患癌為減刑因素,終判監禁兩年。

現年34歲的被告黃耀聰,案發期間為偵緝警員,自2023年8月被捕後一直停職。

案件編號:DCCC 202/2024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