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在2016年4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外公布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受廉署調查,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早前被裁全部罪名成立,今日(5月28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4個月,准以兩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辯方在庭上提到,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2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指吳文遠未來會以案件為鑑,但裁判官鄭念慈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其中一個考慮,是被告是否真誠有悔意,惟由案件第一日開始,都看不到被告有悔意。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是為提高個人知名度,而非公眾利益而犯案,其披露的内容不但無關公眾利益,反而客觀上可能打草驚蛇,令馮程淑儀有所防範,因此被告行為並無合理辯解。
2016年4月1日,傳媒報道馮程淑儀及其丈夫涉嫌貪污,吳文遠翌日向廉署舉報並通知傳媒,雖然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曾提醒吳文遠勿披露案情,但案情指吳文遠去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仍透過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並披露吳文遠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