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於8月6日審議女教師涉洩露入學試題案件時,稱律政司對法律理解出錯,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法不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為此月9日向刑事檢控科所有職員發電郵,指示所有已檢控提堂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全部要押後,直至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澄清法律定義為止。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涉與另一小學女教師洩露協和小一入學叩門試題目,2016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直至8月6日駁回律政司上訴並維持原判,並指律政司對「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的法律理解出錯,指法例只針對「取用電腦」而非「使用電腦」,取用電腦不應涵蓋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通訊或拍照。
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在電郵中,建議員工若有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的案件,可嘗試基於案件案情,考慮可否檢控其他控罪、包括遊蕩、或有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