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擁住宅物業一半業權 葵涌邨居民被收回單位

隱瞞擁住宅物業一半業權 葵涌邨居民被收回單位


一名居住於葵涌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24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香港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再加上銀行存款、投資以及經營業務的資產,家庭總資產淨值約為947萬元。

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房屋署檢控。被告今日(10月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合共被判罰款5萬元。

此外,房屋署亦已向被告一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有關的公屋單位。

(圖片來源:WiNG|CC BY SA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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