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4歲的小女生,在連儂牆畫了一朵花,被十幾個警喳圍住,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社會震怒,於是「遍地開花」,很多人都用粉筆塗鴉去撐她的行為。
前天,有人用噴漆,從尖沙咀海濱公園往紅磡繞道的地上、路邊石壆、隔音屏障等等地方噴上「全民抗爭」、「支持689入女童院」、「港豬起來」、「爆發或滅亡」等塗鴉。然後就有人說,「應該係藍絲做的」、「反感」、「增加清潔工人工作量」、「破壞公物!」、「咁樣表達太自私了!」。
不禁失笑。
14歲少女被控刑事毀壞,如果單純從法治上看,是沒有問題的。她用粉筆在屬於政府的財物塗鴉,造成毀壞。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1)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2)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不論是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
(a)
意圖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或罔顧任何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及
(b) 意圖藉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即屬犯罪。
當然,別誤會。我對於這個政府對一個14歲的少女用這種手段──用十多名警渣包圍,通宵扣查17小時,及後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結果女童要暫住女童院三星期的這件事(女童於12月31日終獲保釋,回到家人身邊),是絕對的憤怒,這是政治檢控,這是赤裸裸的白色恐怖,毫無疑問。
但請弄清楚一件事。「粉筆遍地開花」這件事,支持的,是那個被迫害的少女,而非「塗鴉」這件事。如果你支持少女用粉筆塗鴉表逹訴求,同意她用有點踩界的方法去表逹訴求,那為什麼要在意用的是粉筆還是噴漆?說穿了,是不是因為「粉筆」背後代表的是一名14歲女生,一名為了香港前途而被打成政治犯的14歲少女,這個形象很適合作為一個象徵,非常的符合左膠「和平理性非暴力」及「受害者」的角色,所以,「用粉筆塗鴉」的這件事,就變成了「偉大」、變成了爭取民主的一個手段?
而噴漆呢?沒有人看見是誰噴的。因此,大家會對「用噴漆」的人就有了刻板的印象──反叛、反政府人格、半夜遊蕩的搞事夜青(喔當然少不了「城邦瘋佬」和「熱狗」)。亦因此,對用噴漆所做成的塗鴉就徒生反感了。說到底,這從來就不是粉筆和噴漆的問題。你們認為,用粉筆畫花不是塗鴉,因為塗鴉的是一個未成年的少女,她的目的是為了真普選。但如果是別人用噴漆畫上同樣的花,那就是「沒有公德心」。即使目的一樣,但因為沒有了「14歲女生」這個代表無辜的弱者,噴漆就變成了單純破壞公物的塗鴉了。你們不覺得,這樣的論調很熟悉嗎?
孔乙己:「竊書不算偷……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
D100:「下載再上載不算偷……行公義的事,能算偷嗎?」
對呀。「用粉筆塗牆不算塗鴉……爭取民主的事,能算塗鴉嗎?」
塗鴉就是塗鴉,不管你用的是鉛筆、毛筆還是噴漆,難道用粉筆塗鴉就不是塗鴉,不是破壞公物,是有公德心的所為了嗎?難道用粉筆清潔工人就不需要花時間去清理了嗎?說穿了,噴漆和粉筆,還真的沒有誰比誰高尚的。
如果硬要說用噴漆會破壞「運動」,因為噴漆比較難洗,所以粉筆比較高尚。那為什麼在2011年,「誰在害怕艾未未」的塗鴉少女在國金中心及星光大道等十多處塗鴉,又沒有人認為她沒有公德心,沒有人認為她會增加清潔工人的工作量,沒有人認為她是藍絲是無間道?當時「社運女神」葉寶琳甚至還和她做了「什麼人訪問什麼人」,開首就說了,「她其實和我、你、和其他人一樣,會關心中國,認為作為公民,對社會公義應有一條道德底線,為了捍衛這條線,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應奮不顧身」。
為什麼當時大家都爭相仿傚塗鴉少女,高舉高呼「誰在害怕艾未未」的旗幟呢?難道塗鴉少女的作法又不是刑事毀壞了嗎?做的手段一樣,目的,她聲援艾未未爭取自由和自主。而如今,用噴漆塗鴉的人,為的同樣是爭取港人的命運自主。那為什麼同樣都是使用噴漆,塗鴉少女就被讚譽,認為她勇敢,但昨天的噴漆就被人認為是搞事的藍絲帶,是破壞「運動」的人?
你們,還不是犯了最原始的「以貌取人」的毛病嗎?就因為做這件事的人是你們認為「高尚的人」,所以你們就盲目支持,只是所作的人不同,就形成了這樣的區別。
是香港的民智已經退化到除了「齋坐」、「遊行」、「唱歌」,和跟隨所謂的「光環」去做之外,其他都不能接受了?是你們認為「我哋食鹽多過你食米」,所以只有你們這一套才是對的,所以寧願墨守成規,抱殘守缺地跟隨著以往失敗的模式,也不寧願放手讓年輕的一輩去做?還是你們,已經忘了你們928所訂下的「初衷」:爭取公民提名、廢除功能組別、政改三人組下台,也忘了你們遮打革命最終的目的:爭取每個人的命運自決,而變成了「爭取光環」了?
從什麼時候開始,再也沒有「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說好的包容呢?原來你們接受不了丁點的不同,只有和你們完全一樣的抗爭方式才算是「爭取民主」。而其他和你們手段不同的人,全都是別有用心的間諜和鬼?你們忘了,民主不是只有一種聲音,而是有一百種聲音之餘都能互相尊重,你們連這樣也做不到,有什麼資格出來說你們要爭取民主?
不必再說什麼,這次噴漆沒有美感,所以讓人反感。把塗鴉牽拖到藝術的層面,牽拖到藝術鑒賞,只是在模糊焦點而已。14歲小女生所畫的兩朵花,畫得好不好,從來不是重點,因為這不是藝術比賽,她畫出來也不是在製造什麼藝術作品。那為什麼,你們卻把重點放在這些塗鴉是否精緻上面?這些塗鴉想表達的意思,不是更重要嗎?從什麼時候,想表達象徵「遍地開花」的兩朵小花,又被扭曲成只是一個單純的藝術品了?
你們,只是立場先行而已。如果今天在尖沙咀用噴漆塗鴉的是塗鴉少女,是14歲的小女生,你們還是會對她歌功頌德的,承認吧。你們這群偽善的人,就無謂再矯情說你們只是為了保護「運動」了。說到底,你們只是自私,怕自己會被連累,怕自己想像出來的光環被折損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