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非法攜蘭花回港被攔截 政府提醒留意是否屬瀕危物種

有市民非法攜蘭花回港被攔截 政府提醒留意是否屬瀕危物種


​政府發言人今日(2月1日)提醒市民,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返港,並注意切勿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
  
發言人表示,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管。本港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實施《公約》的規定。在《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任何人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即使並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千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沒收。去年,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400宗,當中包括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天麻、石斛、乾海馬,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包括魚翅等。
  
發言人續說,農曆新年假期將至,近日發現有多宗市民從內地非法攜帶蘭花回港被攔截的個案。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產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產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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