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8日,有示威者晚上於旺角聚集,期間一名23歲男子涉嫌藏有鐳射筆被捕。
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2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守宵禁令,並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處理被告保釋申請時,提到交出的旅遊證件中,包括BNO護照。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港鐵太子站S1號梯間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