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居民酒店檢疫 否則將安排入住政府暫住設施

非本地居民酒店檢疫 否則將安排入住政府暫住設施


政府今日(2月7日)刊登憲報,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期望減少跨境人流。兩項規例將於明日(2月8日)凌晨零時生效。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中國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為確保香港的物資和食物供應充足,政務司司長會按《規例》豁免部分人士接受強制檢疫,以下四類人士將獲得豁免: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日常生活的物品或服務的人士;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的人員;對保障在香港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或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屬必要的人士;或符合香港的公眾利益的極其特殊情況的個案。

賦權衞生主任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例如外遊記錄。有關權力延伸予其他可能接觸與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有關人士的醫生。向衞生主任或有關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如果入境人士的入境簽注不足14日,該名人士將會被拒絕入境,所以不會存在入境人士簽注只有7日而須接受強制檢疫14日。

入境人士在入境前已獲簽發強制檢驗令,強制檢驗令要求他們填寫其住所或居所地址,如果是香港居民,會進行家居檢疫;而非香港居民如果已訂了酒店,或者來港入住朋友或親屬的居所,便可以於酒店或那些家居接受檢疫,如果有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表示沒有地址,或不能提供地址,又或者找不到居住地方,政府會安排臨時住宿設施。

檢疫令賦予政府權力施加一些條件,接受檢疫人士每日都需要探熱,並在家中需要佩戴口罩。如果有家人同住,則只限於家人同住,換句話說,不可以邀請朋友或親戚到家聚聚,違反強制檢疫令須負上刑事責任。

有關人士到達住所後14日,政府會安排人士以抽樣形式進行突擊檢查,亦會透過電話跟他們保持聯絡。整體成效將取決於受檢疫人士自律,以及其家人一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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