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林鄭稱依法辦事

首宗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林鄭稱依法辦事



外電引述知情人士指,本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律政司已決定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但強調是依法辦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2月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如果《港區國安法》無相關條文,政府甚麼行動都不能採取。她又指《港區國安法》是國家法例,由香港執行,在香港的法庭獨立審理,已經顯示是信任一國兩制,包括行政和司法制度。

報道指,律政司長鄭若驊本月初已通知被告的律師團隊,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家人人身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被告律師團隊消息指,正考慮下一步行動,並指司法覆核是唯一可能做法。

涉案23歲唐姓被告,去年7月1日涉嫌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正執勤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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