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為便利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從事科研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自本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
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6類內地人才可以申請辦理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包括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其他人才。
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審批,傑出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5年的人才簽注,科研、文教、衛健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3年的人才簽注,法律、其他類人才可以獲發有效期1年的人才簽注。
人才簽注持有人可以在簽注有效期內多次往來港澳地區,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過30天。
特區政府歡迎有關計劃,指人才簽注的推出正值全面通關,措施有助促進大灣區內人才互動,為香港以至整個大灣區注入更大的發展動能,達至互利雙贏。
(微博片段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