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9月21日,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警方於現場截查一名男生,於其背囊搜出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等,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定於2月10日續審,但由於疫情問題,審訊押後無期,已還押近5個月的被告今日(2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保釋,最終獲批。
裁判官批准男生以5萬元現金,以及母親提供20萬人事現金保釋,除覆診、急病、見律師及到警署報到外,須24小時留在家中,案件將於4月20日續審。
22歲被告為理大學生,他被控於去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藏有一個樽口塞有布塊的玻璃樽,一罐打火機燃料和一個鎚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