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牛頭角藏鐳射筆罪成 判入獄兩個月

女子牛頭角藏鐳射筆罪成 判入獄兩個月


2019年10月13日,警方接報有示威者在牛頭角玉蓮臺一帶堵路,於是到場處理,並在一名30歲女子的背囊中搜出鐳射筆、雨傘、手套、望遠鏡、面罩和生理鹽水等物品。

該女子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今日(2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生於單親家庭,沒有刑事紀錄,受過去一年疫情影響,任職廚師的被告只能從事兼職,被捕至今已經過16個月,精神因壓力受大影響,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時該處附近曾發生非法集結,鐳射筆從被告背囊中搜出,而上訴庭有很多案例指出鐳射筆的嚴重性,特別是可對人體眼睛造成傷害,因而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最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30歲女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近定安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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