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工作經驗呃機電署發牌 41歲電工判囚兩個月

虛報工作經驗呃機電署發牌 41歲電工判囚兩個月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工程署發牌,早前採取代號為「烽火台」的執法行動,其後分案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其中一名涉案電工今日(4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

41歲被告葉文林,任職電工,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及安全,法庭需要維護市民對制度的信心。裁判官以監禁四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因素,扣減刑期後判處他入獄兩個月。

案情透露,案發時葉文林欲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但自知缺乏工作經驗,不符合申請要求,遂於友人介紹下尋求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封德立協助,並向對方支付30,000元。

封德立其後於2023年1月初向葉文林提供一份由一間電業承辦商發出的虛假工作證明,虛假聲明葉文林於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受僱於該間承辦商。葉文林最終於2023年1月獲批「電工A牌」。

另一名被分案起訴的電工羅偉明,61歲,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涉及串謀他人詐騙機電署向他發出「電工A牌」。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

建一電力東主封德立,59歲,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早前亦被分案起訴。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其餘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以待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控罪指封德立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建一電力或另外七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

廉署調查發現,封德立是建一電力及另外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東主。他涉嫌協助涉案電工偽造五年電工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

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已吊銷涉案申請者的相關註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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