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去年的佔領行動抑或近期的光復行動,都出現有被告獲判無罪,甚至被撤銷控罪,今日(4月16日)又有一例。兩名於上月參與光復元朗的反水貨走私示威者,今日再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人獲撤銷藏有警棍,原因是警方搞錯指揮棒做警棍。
33歲姓陳的首被告及29歲姓鄭的次被告,涉嫌於上月在元朗參與反水貨走私示威期間,攜有摺刀和辣椒油噴劑,警方又指在陳的寓所搜出三支警棍。
控方於今日撤控姓陳男子管有違禁武器的控罪,獲裁判官批准,但在庭上未有解釋原因。據《蘋果日報》報道,律政司到晚上回覆查詢,指當日搜出的警棍其實是指揮棒。律政司指經過法證專家的意見後,認為有關指揮棒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撤控該項罪名。
姓陳的被告報稱無業,雖然現時被撤銷藏有警棍,但現時仍面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