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案轉到區院再訊 鄭錦滿減至每星期報到3次

理大案轉到區院再訊 鄭錦滿減至每星期報到3次



因理大事件於2019年11月被捕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涉嫌協助示威者離開,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今午(4月27日)轉到灣仔區域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9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鄭錦滿續准繼續保釋,由每日向警方報到,改為星期一、三、五報到,其他條件不變。

控罪指,鄭錦滿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並他人逃避逮捕的作為,而知道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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