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賄賂滙豐職員協助開戶 50歲中國商人判囚8個月

承認賄賂滙豐職員協助開戶 50歲中國商人判囚8個月


一名中國商人向一名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5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8個月。

50歲被告李向民為一名中國居民,他是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他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強調,香港曾經歷賄賂的黑暗時代,經過多年的努力,香港的廉潔情況獲得改善。他指廉潔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容被人破壞。他判處被告阻嚇刑罰,以反映其案件的嚴重性。

主任裁判官續稱,判刑起點為12個月,但他考慮到被告認罪,故此將其刑期減至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7月27日到滙豐銀行總行,以重設其銀行戶口的個人識別碼。當滙豐銀行一名客戶服務主任為被告重設個人識別碼時,被告要求在該銀行開設一個公司戶口。由於該客戶服務主任不是負責協助客戶開設公司戶口,她請被告向滙豐銀行其他職員尋求協助。被告向該客戶服務主任展示自己的手提電話,顯示一段文字信息,指如果她協助被告開設公司戶口,他會給對方金錢。

該客戶服務主任立即拒絕接受被告的賄款,被告離開總行後,她向其上司匯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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