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5月29日)簽署日前於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將於下周一(5月31日)刊憲公布,隨即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長官的憲制職權之一。她指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4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
林鄭所指的4項法例分別是2020年6月11日簽署的《國歌條例》、2020年6月3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今年5月20日簽署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以及今日簽署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
她指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特區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完成選舉條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後,林鄭月娥指特區政府目前的工作重點將包括防控疫情,力求達致「清零」;依法籌備未來三場選舉,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公開地舉行;以及推動經濟復蘇,並與立法會共同努力解決重大民生問題。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