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狗隻畜養人定期為狗隻注射狂犬病疫苗及領取有效牌照,漁護署即日起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定期進行牌照抽查和執法行動。
巡查期間,漁護署人員會抽查狗隻,並掃描其是否已植入微型晶片和領取有效牌照。漁護署呼籲狗隻畜養人配合執法人員的工作。如發現狗隻未領有有效牌照,漁護署將不予警告,直接向畜養人提出檢控。
漁護署強調,定期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及領取牌照,不但屬法定責任,亦有助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都必須領有牌照,狗隻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