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洪水橋撞狗後不顧而去 52歲男司機被捕

上周洪水橋撞狗後不顧而去 52歲男司機被捕


上周二(8月2日)晚上7時許,一輛私家車沿洪水橋田廈路附近行駛時,撞到一隻狗後不顧而去,該狗隻隨後證實死亡。

警方經調查後,今日(8月8日)以「不小心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 罪拘捕一名52歲男司機。

警方強調,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貓隻」和「狗隻」已被納入「動物」定義内,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傷害,必須停車及盡快報警。如動物畜養人在場,則須向該動物畜養人提供資料。如果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000元;而沒有按規定提供詳情或報告意外,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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