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歲特遣隊警員朱灝立,被揭發涉先後300多次在不同地方偷拍20名女子裙底,被告承認一項有違公德行為罪,及19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原定8月13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但控方提出將案件押後4個月,裁判官同意將案押後至12月13日,並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
因高院法官於8月6日審議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露入學試題案件時,稱律政司對法律理解出錯,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法不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提出需時研究該案的上訴庭判詞,因此提出案件押後4個月。
至於偷拍案被告朱灝立,涉2017年10月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便衣警員拘捕,警警員檢查手機後,發現被告手機內有311次不同場合的偷拍,共有1,628張照片和290段影片,包括在油麻地警署當值時,偷拍女同事裙底的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