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身處長沙灣政府合署縱火現場 男子認暴動判囚40個月

19年身處長沙灣政府合署縱火現場 男子認暴動判囚40個月


早前一名男子承認2019年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干犯暴動罪,今日(8月27日)被判監禁40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本案是被告受人唆擺及政治觀念影響下所產生的悲劇,又強調香港是法治先進的地區,必須保障公眾秩序及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的安寧,否則後果不言而喻。

案情指2019年10月27日,33歲被告在他人撐傘掩護下,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有所動作,未幾政府合署大閘起火。他事後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年8月初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外兩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法官指目前無證據顯示當日現場八瓶裝有汽油的玻璃樽屬於被告,若他就此向警方提供更多資訊,可獲進一步減刑。

案件編號:DCCC807/ 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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