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名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及港鐵羅湖站爆炸品案的男女,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陪審團退庭商議4日後,今午(9月4日)宣布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7名被告《反恐條例》罪名不成立,只有3名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其他被告罪名不成立。另外1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陪審團亦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處理求情。

8名涉及2020年初明愛醫院急症室及港鐵羅湖站爆炸品案的男女,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陪審團退庭商議4日後,今午(9月4日)宣布裁決。陪審團一致裁定7名被告《反恐條例》罪名不成立,只有3名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其他被告罪名不成立。另外1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陪審團亦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處理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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