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旅客藏依托咪酯煙彈 判監兩個月

42歲旅客藏依托咪酯煙彈 判監兩個月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危險藥物和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違反《危險藥物條例》,今日(9月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兩個月,同期執行。
   
海關人員6月26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該名42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身穿褲子的袋中搜獲兩粒依托咪酯煙彈及一支電子煙裝置,他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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