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總內偷罐頭鮑魚 高級督察獲判罪名不成立

涉警總內偷罐頭鮑魚 高級督察獲判罪名不成立


警察公共關係科一名時任高級督察涉嫌前年在灣仔警察總部偷罐頭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今日(9月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指,被告在辦公時間結束後,取走涉案的罐頭鮑魚及移動閉路電視鏡頭,行為高度可疑,但由於其中一罐被取走的罐頭鮑魚,之後出現在另一警員桌上,警員作供時罕忘記細節,認為有機會是被告正分發鮑魚,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30歲被告黃敬修被控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即食鮑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

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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