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加強打擊非法餵飼 修例後向39人發罰單

漁護署加強打擊非法餵飼 修例後向39人發罰單



自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8月1日生效,漁護署稱已加強巡邏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

新修訂的《條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元及監禁1年、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以及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繼執法人員於新規定生效首個月內,即8月1日至8月31日,先對被發現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的人士作口頭警告後,執法人員9月1日起對違反禁餵規定的人士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自8月1日至昨日(10月1日),漁護署和相關部門於不同地方,包括一些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例如元朗明渠、港鐵坑口站附近、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19張涉及餵猴子,4張餵野豬,16張餵野鴿或野鳥。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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