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銷售人員涉威嚇行銷 判監15個月

​健身中心銷售人員涉威嚇行銷 判監15個月


一名健身中心銷售人員及一名健身教練因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0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即時監禁15個月及監禁9個月緩刑2年,同時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受害人賠償共1600元。案中銷售人員的判刑是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法庭就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最高判刑。

海關表示今次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對業界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對此表示歡迎。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銅鑼灣的健身中心有一名銷售人員及一名健身教練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健身服務。

海關調查發現,上述兩人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會藉及私人教練課堂。他們以派發免費贈品為餌誘,從街上把案中一名年輕受害人帶到涉案健身中心,然後誘使他簽署健身計劃協議書,再向他施壓以信用咭及銀行咭繳付有關健身計劃的費用。

海關於取證後提出刑事檢控,案中健身教練早前已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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